法官委員會譴責律師華年達

蓄意曲解岑浩輝演講內容
11/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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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曲解岑浩輝演講內容
蓄意曲解岑浩輝演講內容

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亦有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資料圖片)

法官委員會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演講中所述內容既沒有涉及案件的實體法律問題,更沒有就案件判決的對與錯發表評論。(資料圖片)

法官委員會對律師華年達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本司法年度開幕典禮致辭時提及的一宗案件所作評論發表聲明,指華年達言論明顯蓄意曲解、不實解讀及錯誤定性岑浩輝演講內容,誤導廣大市民,損害終審法院及其院長和其他法官形象,法官委員會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

法官委員會在聲明中稱,根據葡文媒體報道,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律師(Dr.JorgeNetoValente)上周六接受澳門電台葡文頻道訪問時,指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違反了《司法官通則》,因通則第25條第1款清楚列明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而他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很明顯、具體地指出某宗特定案件」,他的言論仿似在說,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的裁決都是錯,也可以這樣理解:終審法院院長很有可能已準備好糾正不公正現象。猶如正義不能在這兩級法院得以體現,只能靠終審法院守護著,我們何去何從?

徵用私人土地案 政府依法上訴

聲明稱,事實是終審法院院長在提到過去一年,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初步顯現,因為新受理了23宗民事上訴案件,18宗司法裁判上訴案件,之後他說:「值得一提的是,前段時間法院公布的有關百年前政府徵用私人土地卻未作登記而被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特區和市政署作出返還並賠償損失案件,特區政府正是基於透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對《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可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以一般普通、正常的人來看,無論如何解讀岑院長所言,都根本不能得出華年達律師所指的意思或內容。

錯誤定性 誤導市民 損害終院形象

聲明又稱,《司法官通則》第25條第1款(謹言義務)規定,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但岑院長在演講中所述內容既沒有涉及案件的實體法律問題,更沒有就案件判決的對與錯發表評論,僅僅指出政府已依法提起上訴而已,根本不構成所指之違反。

事實上,中級法院是在今年9月10日就有關案件作出裁判,檢察院和市政署分別在9月23日和9月28日已就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政府也已作出公開宣示,而岑院長是在10月14日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才提及有關事宜,以說明修改法律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而已;結論是,作為執業超過40年,擔任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近20年的華年達律師的言論明顯蓄意曲解、不實解讀及錯誤定性了岑院長有關之演講內容,誤導了廣大市民,損害了終審法院以及其院長和其他法官的形象,希望終審法院各位法官不受華年達律師有關言論的影響,繼續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獨立、依法、公正地對所有案件作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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