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愛犬走失後被捕獲

市政署:未尋回相關失犬
2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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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未尋回相關失犬

近日有市民反映,其走失犬隻被市政署捕獲但遭拒絕領回,市政署澄清,經查核資料,有關飼主的失犬並非署方早前捕獲的流浪犬,市政署將繼續協助飼主跟進個案。

事主於本月9日到市政狗房報稱3隻犬隻走失,均有准照且植入晶片,其後市政署已協助尋回其中1隻,並透過掃瞄晶片確認為事主報失的犬隻,已即時通知飼主到狗房認領,該名事主已於11月13日領回,而另外兩隻報失犬隻,市政署至今未曾捕捉,包括該名事主報稱的黑色犬。

其後事主指,市政署早前張貼公告及公布於網頁的黑色犬為其走失犬隻,市政署稱,該犬隻雖同為黑色雄性但並無晶片,並非事主走失的犬隻,且有關動物於法定領回期限內(11月17日)無人認領,獸醫進行評估,因該犬性情兇惡,不適合供市民領養。市政署重申,將繼續協助事主跟進有關個案,並將於事主報稱走失犬隻的位置加強巡邏,盡力協助事主。

市政署並呼籲,飼主須盡責,妥善照顧及看管動物,切勿放養動物,任意其在戶外走動,避免走失或發生意外。市政署亦將繼續加強飼主責任及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大眾對《動物保護法》的認識。(編輯:袁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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