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升降機指引執行成效不彰

團體批工務局有失職失責之嫌
14/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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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批工務局有失職失責之嫌
團體批工務局有失職失責之嫌

林宇滔表示,調查充分反映工務局在《指引》執行中形同虛設,工務局在相關工作上完全失職、失責。期望今屆政府能改善有關長年累積陋習,於明年盡快完成有關《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立法。(陳宇東攝)

傳新澳門協會今(14)日就《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舉行記者會,公布有關廉署的調查報告。該會認為工務局存在失職、失責之嫌,期望明年盡快完成有關升降設備處罰制度的立法工作。

就於2018年3月發生的一宗大廈電梯嚴重意外,當時令一名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傳新澳門協會當時去函廉署要求調查有關現行《指引》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以及監管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根據近日廉署報告回覆顯示,截止2018年12月,本澳升降機有7,156部,當中僅約40%的設備有按指引規定定期向當局年作年檢申報,反映指引執行情況多年成效不彰。而關於抽查制度的執行,根據政府當年表示,每年會抽取5%已申報年檢的電梯進行覆檢,但實際上工務局只檢測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認為要擴大抽檢至私、商、工廈,並適當公開抽查結果,讓公眾可監察。

林宇滔指出,現行制度存在不少不合理問題,如升降機公司首次申報後,由註冊技術員自行編制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年檢申報由設備營運人或其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等。廉署在回覆中建議,建立新升降機類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規定完成年檢須在平台申報,才可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證明書文本;應僅容許工務局辦理登記手續,且登記未過期失效的升降機設備公司才可使用上述平台,申報年檢及生成有關證明書。

廉署在調查報告中認為,《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而傳新澳門協會則對於廉署指「未存在行政失當」、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的結論表示不認同,認為調查中充分反映工務局在《指引》執行中形同虛設,工務局在相關工作上完全失職、失責。期望今屆政府能改善有關長年累積陋習,於明年盡快完成有關《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立法。(編輯 : 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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