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計劃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鼓勵市民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草案建議樓宇立面最高不逾九米、拆卸工程不逾五天、規模和複雜性不大等相關工程除獲豁免發給准照外,亦無須提交預先通知。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除獲豁免發給准照外,亦無須提交預先通知,以鼓勵居民主動拆除。此外,亦擴大了關於自願遵守的適用範圍。
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應稱,「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主要包括三大類:樓宇外牆立面中最高點離地距離不超過九米的工程,預計拆卸施工期限不超過五日的工程,以及規模不大、複雜性較低的工程。這類工程在符合條件下,可免去事先申領工程准照或預先通報的要求。
為進一步推行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提升效率,法案又建議,對於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的工程預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申請,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將獲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及發出工程預先准照,工程可於翌日展開。而為確保電子方式操作的可靠性,法案就提供不實或錯誤資料新增相應罰則。

政府計劃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鼓勵市民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