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樓宇防火安全法

特定樓宇須設立防火安全崗
16/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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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樓宇須設立防火安全崗
特定樓宇須設立防火安全崗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會後總結稱,法案建議部分樓宇必須設立安全崗,包括酒店、賭場、托兒所等。 (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稱,法案建議高層大廈要聘用合資格企業維修保養防火安全系統,部分並需聘用防火安全負責人或設立安全崗,當中不論高度、必須設安全崗的包括酒店、老人院、托兒所及賭場等。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全澳有800幢樓宇設有防火安全負責人,另外許多特高樓宇及新入則高層樓宇亦已設立安全崗。對於沒有條件設立安全崗的樓宇,政府指當中涉及的技術問題不難解決,會設立過渡期或其他替代方案。關於安全崗定義內容將在防火安全技術規章中訂定,當中包括警鐘等安全系統要駁入安全崗,讓駐守的防火安全負責人及時發現問題。

二常會關注消防局監管建築地盤的防火安全,與勞工局監管地盤職安健的權責會否重疊?陳澤武指,政府代表接受委員會意見,會協調消防局與勞工局的職責。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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