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下月辦在生證明

養老及殘疾金受益人
30/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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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及殘疾金受益人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1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6年度約涉及89,000人。

89,000名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在下月辦公時間內,攜同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全澳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亦可由1月2日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33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

為加強粵澳兩地合作,方便兩地養老金受領人辦理在生證明,社保基金與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達成協議,互為異地協查的有效機構。居於廣東省的養老金或殘疾金受益人只需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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