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沒有掘路

但當掘得有條理
22/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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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掘得有條理
但當掘得有條理

掘路、打樁、鋪橋修地,本來可以體現一個城市的生命力,要是沒有這些基建,這個城市的發展可以休矣;但物極必反,剛鋪完掘開的路又再開挖,則明顯大有問題。澳門今個暑假掘路之不堪,不但掘得到處坑坑窪窪,人車難行,更重要的是,它還掘斷了官民之間本已薄弱的互信橋樑!冰封三尺,若政府再不痛定思痛,由整體城市規劃做起,定下藍圖,逐步落實各項民生工程,則來日只會愈掘愈糟糕,最終掘出一個天怒人怨的大頭佛。

據交通局透露,今年向當局申請的道路工程485個,已完成的有77個,正展開的有99個,涉及的主要幹道有氹仔三個圓形地、澳門方面有南灣湖大馬路一帶、荷蘭園大馬路、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黑沙環馬路、水坑尾街……

上述申請掘路工程的地段,幾乎條條都是交通命脈,牽一髮動全身,繁忙時段,處處塞車,不要說阻礙消防、救護、警車救人救災,連擅長「瓹窿瓹罅」的電單車,都大嘆有路難行。

我們不禁要問,為何掘路會弄得一團糟?綜合各方論述,歸納出的原因不外是:政府沒有規劃地底管網、道路協調小組沒有發揮應用責任、掘路施工隊要長時間探索管線的正確位置(政府亦沒有整理出「地理資訊系統GIS 」)、工程超時的罰則過輕沒有阻嚇力、沒有特首批示《噪音法》不能晚間施工、施工隊刻意嘆慢板……

根據上述原因不難發現,一大半責任是在政府身上,倘若加重罰則,施工隊那敢嘆慢板; 放寛晚上容許低噪音工程 當可加快施工進度;整理地理資訊系統,施工隊自不會左挖右掘,仍找不到正確管線位置;道路協調小組發揮功效,當可減少重複開挖的弊端;以至地底管網的規劃及鋪設,都必須由政府牽頭才能達成,試問政府不承擔責任,又向誰問責?

當然,客觀因素是舊區實在太多,這也不能只怪政府不作為,但話分兩頭,要是政府十年前落實舊區重建,以大藍圖作宏觀調控,逐步落實民生基建,同時鋪設地底管網,哪會出現如今「掘一路,判生死」的困局。

有心不怕遲,政府當狠下心腸,重新落實城市規劃,即使來日再亂,起碼亦是「亂中有序」,不致失卻分寸,頭痛醫頭,永遠在死循環中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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