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達到預期使用效果

「​天眼」發揮協助預防和打擊犯罪功能
2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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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發揮協助預防和打擊犯罪功能
「​天眼」發揮協助預防和打擊犯罪功能
「​天眼」發揮協助預防和打擊犯罪功能

「天眼」系統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功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警察總局提供)

「天眼」系統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功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警察總局提供)

「天眼」系統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功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警察總局提供)

警察總局表示,「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稱為「天眼」)系統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功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為進一步提升偵查效率,使更有效地協助警方打擊各類型犯罪活動,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安當局經研究後,建議使用「後台模式」進行應用測試,經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獲得互聯測試許可後,相關應用方案的測試工作正式開展。具體的應用測試分兩組鏡頭進行,第一組於2020年8月份展開;第二組在同年10月份展開,按先後分別是從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以及第四階段當中各選取100支鏡頭,即合共200支鏡頭的影像以測試人臉及車牌識別功能。

有關測試分為功能效果及應用效果測試兩方面。其中,功能效果測試針對的是安裝地點、性能及環境條件等不同維度,目的是使辨識率達到更高的水平;而應用效果測試旨在對現時透過人手和肉眼方式,與利用智能識別的作業方式進行對比,經完成對比後發現,在模擬個案例如是搶劫、風化、尋找失蹤人口等情景中,通過智能識別方式能在短時間內快速尋找案件的線索,減省翻查錄像的時間,以加快作出警務行動,大大提升偵查效率。總結而言,整體測試效果理想,符合預期目標。

未來,警方會在城市安全治理及警務工作最新形勢的基礎上,結合「天眼」建設、應用及上述功能測試的實際情況,更好地落實有關鏡頭選點、軟硬件設備採購及完善操作系統等方面的工作,透過智慧化警務驅動工作模式的革新,以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現代化和科學化,從而更有效地保障市民旅客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編輯 : 鄭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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