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首場專場諮詢

梁毓森:危險品超豁免量需監管
26/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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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毓森:危險品超豁免量需監管
梁毓森:危險品超豁免量需監管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昨日舉行首場業界諮詢會,多個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出席。(林嘉欣攝)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場所儲存的危險品超過豁免量便需要監管。(林嘉欣攝)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正進行為期45日公開諮詢,昨(25)日下午舉行首場業界諮詢會,共28個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參與,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出席並回應代表提問。

勞工局代表關注地盤所存放的風媒樽,是否屬該法案規管類別,日後會否訂定儲存數量等規定。梁毓森表示,因應各種危險品的風險均設有一定的豁免量,即風險低可量大、風險大則量低。現時也有相關規定地盤應如何擺放風媒樽,屆時若存放超過豁免數量,便需要按新法作監管。

經濟局代表關注工業場所現有鍋爐儲存液體燃料或會超出豁免量,應如何處理。梁毓森表示,經濟局工業場所的液體燃料儲蓄,現時已有相關法律規管應如何儲存,只要低於豁免量就可繼續儲存,新法不會影響原有規定。

放射性物質受衛生局監管

氣象局代表提出,現時局內有部分設備會發出放射性物質,如未來購買這類儀器是否需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而現時正使用的設備棄置又應如何操作?梁毓森指,按諮詢文本建議,放射性物質屬第七類受規管危險品,屬於衛生局監管權限,待法例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和使用將有完善監管,屆時購買有關儀器需經過衛生局許可。

機場公司代表則關注諮詢文本建議在機場貨運站引入一個暫存空運危險品的緩衝規定,何時有詳細規定內容。梁毓森表示,因應民航局要求,空運危險品臨時擺放的地方均需符合安全條件,屆時暫存需有相應的滅火設施和應變預案,暫存時間不能長,因時間越長風險越高,具體規定將由行政法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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