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允中藥房售賣部分非處方西藥

中藥廠需由執業中藥師任技術主管
0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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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廠需由執業中藥師任技術主管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日續與政府代表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下稱「《中藥法》」)法案。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未來西藥房可續出售非處方的中成藥,經充分考慮,基於對等及公平原則,在確保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未來亦擬允許中藥房出售部分安全、風險較低、穩定性較好的非處方西藥,將以列表方式公布,方便藥房執行。

中藥廠技術主管 至少三年製藥經驗

一常會亦討論法例規定執業中藥師擔任中藥房技術主管之問題。法案建議,中藥房、從事中藥進出口及批發業務場所、中藥製藥廠,需具有一名技術主管,才能獲發場所准照。當中,中藥房的技術主管由執業中藥師、中醫生或中醫師擔任;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的技術主管須由執業中藥師擔任;而中藥廠技術主管的要求更高,除具有中藥學、製藥技術或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外,另須具備至少三年中藥製造的工作經驗。

未來中藥師人力資源足夠

有委員擔心現時執業中藥師的數目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何潤生引述政府回應指,《醫療人員執業資格及註冊法律制度》於今年10月生效後,才會區分中醫生和中藥師。目前本澳持有中藥學學士學位的人士共23人,完成實習及取得牌照需時兩年,才能註冊成為執業中藥師;由於《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通過後會有兩年緩衝期,加上按近年畢業生的人數及藥事活動場所的增長數量,政府預料未來中藥師的人力資源足夠。

不同中藥場所技術主管不可互兼

何潤生並稱,中藥房、中藥廠、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技術主管不得互相兼任,不同藥房的技術主管亦須由不同人擔任。現時亦有「不可兼任」規定,因為技術主管具有專職性,不同中藥場所的技術主管亦有其法定職責。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未來西藥房可出售非處方的中成藥。(陳嘉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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