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並非多多益善
25/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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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並非多多益善
「天眼」並非多多益善

從相關法律頒布到落實計劃,歷經四年漫長等待及市民千呼萬喚,俗稱「天眼」的「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首批219支鏡頭已完成驗收,最快下月正式啟用,為警方提升交通管理、人潮監控,乃至打擊犯罪提供科技支持。

按常理即使「天眼」到了啟用階段,仍需一段時間實踐才能檢驗其真正成效,但近日已不少坊會及團體代表提出,希望當局加快「天眼」安裝進度,以及重新檢視「天眼」數量和分布位置,言下之意是恨不得其所在街區越早安裝越好,甚至安裝得愈多愈好。究竟安裝「天眼」是否就可以一了百了,將罪案統統趕走呢?

「天眼」又稱城市監控,並非澳門獨有,例如北京、上海、倫敦等大都市中,早已透過數以萬計監控攝像頭,構成龐大監控體系,對尋找罪案破案線索,特別是對犯罪分子發揮心理震懾作用,都大有好處。即使是一些普通民事案件,比如是否撞跌別人等,都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化解矛盾。另外,對於疏導節假日進行人流管制安排,以至是交通管理,還原交通意外過程,都能發揮很好的作用。

既然「天眼」對維護社會治安作用明顯,是否意味著數量愈多愈好?有研究指出,國際上大量事實表明,天眼並不會降低一個社會的整體犯罪率,因為罪案很容易轉移到沒有「天眼」的地方,而且如果「天眼」數量太多,意味著涉及的數據亦更多,容易造成提取證據的過程變得複雜,影響辦案效率。另外,作為一個輔助工具,「天眼」最主要的作用是協助刑事調查,不是預防犯罪,要真正降低犯罪率,最好的辦法是從源頭撲滅罪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早前總結今年上半年澳門治安情況時指出,賭場債務的糾紛或犯罪有向賭場外發展的跡象,非法禁錮較去年同期上升27.1%,當中有三宗非法禁錮案導致被禁錮人死亡。

有社團代表直言,現時的非法禁錮案主要發生在酒店及大廈,「天眼」冇可能監察到私人地方,但有管理員見到有人被惡漢捉上樓,只是不敢多問; 即使市民懷疑有人在某單位被禁錮,亦不敢報警,反映現時的社區警務機制不夠成熟。假如警方、市民和大廈管理公司能組成防打犯罪的「鐵三角」,非法禁錮一類案件有望在案發之初就被揭發,從而避免出現人命傷亡的悲劇。

正如負責統籌天眼系統的警察總局所言,「天眼」項目是一個龐大而富挑戰的任務,要共同維護澳門良好的治安局面,當局仍需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社區警務的效能,促進警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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