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低層樓宇維修資助計劃

往後資助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申請
08/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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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資助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申請
往後資助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申請

房屋局指出,政府繼續為七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今(8)日透過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遞交申請」中的兩項條文:第一,批給資助的申請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第二,如具有合理解釋,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可例外批准有關在施工期間或竣工後的工程的批給資助,但僅限於在核准本規章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後方開展的工程。該批示於明(9日)起生效。

法案修改後,房屋局指出政府繼續為七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自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截至2021年1月31日,累計批准個案有2,989宗,涉及2,503棟樓宇,資助金額達3.4億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並達到預期成效。

該計劃的資助工程項目包括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申請人亦可透過房屋局的一站式服務,申請取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房屋局呼籲業主善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的各項資助計劃,履行責任為自身樓宇的共同部分進行定期檢測及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樓宇環境安全,以及籌組管理機關,齊心做好樓宇管理事務。 (編輯: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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