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續審防火安全法

本澳有逾70間合資格檢查防火安全系統企業
08/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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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有逾70間合資格檢查防火安全系統企業
本澳有逾70間合資格檢查防火安全系統企業

陳澤武(右)引述當局指全澳目前有逾70間企業具資格檢查維修樓宇防火安全系統。(陳宇東攝)

二常今(8)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8)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當局指法案中罰款幅度較大是因可令當局有更大酌情權作彈性處理,又稱全澳目前有逾70間企業具資格檢查維修樓宇防火安全系統;又正考慮可豁免地舖設安全崗。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會上主要討論第56條特別加重、減輕及免除行政違法罰款,條文第二款中提及主管實體可特別減輕所科罰款,當局解釋根據現行刑法典,若罰款為最低的500元,主管實體亦可因應情況特別減輕至原來罰款的五分之一。會上有委員認為法案當中罰款幅度大,當局解釋因防火安全可涉及的情況很多,因此罰款的幅度大亦可令當局有較大酌情權,若幅度太小便會在處理上失去彈性。

陳澤武續稱,會上亦討論有關現存樓宇聘用的特別義務及安全崗問題,當中第13條提到樓宇需聘用合資格企業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及維修,委員關注目前市場是否有足夠人力,當局回應指目前約有70多間合資格企業。

此外,委員亦關注目前有多少樓宇是需設有安全崗而又未有的,一年的過度期又是否足夠,當局指相關樓宇數字仍需與消防局和工務局作統計,待統計完成後才能判定一年過度期是否足夠。法案中亦提出,即使是低層和中層樓宇用作老人院、補習社等場所,均需設立安全崗,但有委員憂慮或部分低層樓宇經營上述場所的地舖沒有條件設安全崗,當局稱目前考慮或可豁免地舖設安全崗,因地舖走火警時可直接走到街上,亦可進一步方便經營者。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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