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本澳犯下吸毒等多宗罪行的男疑犯,被內地公安移交回司警處理。(陳嘉俊攝)
內地公安與本澳司警局就移交犯人,簽署移交協議。(陳嘉俊攝)
司警指出,疑犯曾於本澳犯下多宗罪行,判刑前逃回內地。(陳嘉俊攝)
一名曾於本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行的男子,被判刑後潛逃至內地。近日該男子因在內地犯案被捕,並被揭發過去曾於本澳犯下的罪行,在今(17)日由內地公安將男子移交給司警處理。
該男子為本澳居民,姓藍,59歲。司警局於2017年尾接獲檢察院通知,該男子曾在本澳犯下吸毒、販毒、禁用武器罪及高利貸等罪,及後檢察院發現男子潛逃到內地。該男子被本澳初級法院判下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
司警局近日接獲中山市公安局通知,該男子因在內地犯下故意傷害罪,所以被當局扣留,及後通知司警局該男子身份。司警於男子在內地服刑期滿後,與內地警方於今日在拱北口岸車道進行移交程序,將男子移交到本澳服刑。
而該男子移交司警處理後,會即時到路環監獄服刑三年三個月。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