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議出入境管控法

委員會就「假結婚」刑期聽取政府意見
0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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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就「假結婚」刑期聽取政府意見
委員會就「假結婚」刑期聽取政府意見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今日會議完成法案第73條至104條的審議工作。(陳嘉俊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今日是該法案第七次細則性會議,完成了73條至104條細則性第一階段審議工作,而委員會今日主要討論到「假結婚」及修改「有組織犯罪法」的條文。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引述委員意見指出,法案中第77條提到「假結婚」的罰則,處罰刑期是兩年至八年徒刑,但對比整個《出入境管控法》中,為何該處罰刑期會較高,委員會想聽取政府相關意見。

黃顯輝亦引述委員會意見表示,法案第101條修改「有組織犯罪法」條文,將「假結婚」規範在當中,委員會向政府查詢,為何只將「假結婚」這個行為擴大到有組織犯罪,本法案其他法例則未有包括當中。

而據傳媒向治安警查詢的資料顯示,去年共接獲10宗市民舉報「假結婚」,但暫未有內地居民因為「假結婚」被遣返;而身份證明局指出,近五年因「假結婚」而被註銷身份證的個案共四宗。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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