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及物業管理員兩工種,今年1月1日起實行最低工資,引發大廈管理費加價潮,《澳門論壇》上午探討物業管理問題,澳大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稱,不少物管公司反映,過去是為了商譽虧本經營,惟不能帶來延後利益,只會成為包袱,故無可避免要加價,如小業主無法接受加幅,可選擇自管,因大廈管理是小業主的共同責任。
民建聯理事長陳德勝則反映,當日最低工資立法,需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互相配合,惟今願望落空,更造成物管真空局面,當局責無旁貸,需要主動出手支援,而非放任市民「自生自滅」,又認為物業管理業商會,有義務向小業主提供協助。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則回應指,若小業主與管理公司未能達成共識,可協商維持臨時服務。而小業主作為消費者,可選擇其他服務提供者,商會將協助大廈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