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

黎智英李卓人各判囚一年
16/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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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卓人各判囚一年
黎智英李卓人各判囚一年

九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美聯社資料圖片)

壹傳媒黎智英與八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兩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上周三(7日)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案今午(16日)將一同於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九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黎智英、李卓人各被判囚12個月;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何秀蘭被判囚八個月;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此外,黎智英另外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加控兩宗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他去年7月至今年1月涉嫌串謀李宇軒等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特區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去年7至8月,協助被捕的李宇軒等人離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押後至6月中讓警方繼續調查。黎智英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現時共違反三宗《國安法》案件。(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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