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大廈業主黃先生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判決對業主來說是喜訊,又指業主們短期內會再次組織。(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6)日公布,初級法院判政府勝訴,善豐大廈責任方需要賠償政府逾3,800萬澳門元,當中是補償善豐大廈事件發生後,政府支出的各種費用。就相關事件,記者電話訪問到善豐大廈業主之一的黃先生,他認為判決是一大喜訊,又指業主們會短期內再次組織起來商討事件。
黃先生按他本人及身邊人士的意願,普遍都對結果感到喜悅,他笑言上次江門同鄉會「縮沙」不資助,已傷透業主的心,今次判決算是一大喜訊。
聯絡律師追討賠償
黃先生亦指出,業主們目前未有下一步行動,但他估計業主們會短期內再次組織起來商討事件,方向應是自行聯絡律師追討賠償,他指出今次判決債權人已現身,對於獲得賠償有信心。他提到目前善豐大廈的重建進度,表示已完成基建部分,正在進行裝修工程,目前運作順利,預計八月分會完成工程,但未知幾時可正式入住。
他又指善豐業主受政府幫助,目前大部分業主住在公屋,少部分有其他自住物業,普遍生活不錯,但只要善豐重建一完成,相信業主們都會搬回原址。
法院指善豐花園建築方沒履行謹慎義務
初級法院指出,從事善豐花園建築工程的建築商何榮標及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作為監督工程負責人的指導工程技術員JOAQUIM ERNESTO SALES, 負有很大程度的謹慎注意及保護義務,以確保大廈每一結構部件不論在材料及施工方面都能確保達致設計要求的混凝土強度。
但在本案中,法院認為三方均沒有對用於興建善豐花園的混凝土進行收貨檢測,也沒有對其質量進行監督,顯然沒有履行應有的注意及謹慎義務。
(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