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務在疫下發揮作用

雙方調解機制存一定必要性
28/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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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調解機制存一定必要性
雙方調解機制存一定必要性

黃仁民 粵澳工商聯會理事長

黃仁民期望消費者跨域調解及仲裁服務可擴至大灣區以外的內地城市。(資料圖片)

粵澳工商聯會理事長黃仁民受訪時稱,樂見政府部門帶頭做好本澳消費氛圍,並體現跨境服務在疫下發揮必要性的作用。他又認為普遍商戶的誠信度頗高,但過去消費上的爭議多為「主觀」看法,或由「誤會」、「經商手法」以致到投訴個案存在,則需要消費者委員會介入了解,因此雙方調解機制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冀計劃擴至大灣區以外地區

早前消委會表示已與大灣區多個消費者組織簽署跨域調解及仲裁的合作協議,為「仲裁中心」跨域服務設立綠色通道,黃仁民期望大灣區以外地區的居民來澳消費後亦能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建議跨境消費糾紛調解服務,可擴至大灣區以外的內地城市,一方面可節省旅客往返的時間及費用,另一方面更可增加外地旅客來澳消費的信心及意欲。

消委會介入更公平及合理化黃仁民指出,「加盟商號」及「誠信店」的商號受到一定制約條件,因此必須接受消費者提出調解及仲裁的要求,他相信消費者委員會的介入會使事件更加公平及合理化,同時以最佳的時間效益,盡快解決其爭議。

黃仁民又指出,現時有一個跨境個案,雙方透過視像會議形式進行跨域調解,黃仁民認為是一個成功個案,相信未來可繼續沿用該方式助跨境的消費者及商戶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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