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保養及檢驗實體不可同時兼任

工務局:可互相制衡及監督
12/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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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可互相制衡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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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可互相制衡及監督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今日與聽眾共同探討升降機設備的監管。(鍾佩欣攝)

文本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兩項工作獨立分開,由兩個不同的實體負責,不可同時兼任。(鍾佩欣攝)

現時按局方指引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9,200多部。(鍾佩欣攝)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今日出席節目時表示,特區政府正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草擬工作,期望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包括由獲專業認證的人員對升降設備進行恆常的維修保養及每年一次定期檢驗。而文本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兩項工作獨立分開,由兩個不同的實體負責,不可同時兼任,劉國權相信可做到互相制衡及監督的作用。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今日與聽眾共同探討升降機設備的監管。劉國權稱,每年一次強制性的定期檢驗,是按照鄰近地區的標準頻率,至於會否增加業主管理費用,劉國權指出,業主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已包含維修保養,相信年檢費用由各位業主分擔下分別不大。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稱,最近兩年並沒有發生電梯事故,而過去曾發生一宗升降機門夾到他人的事件,而升降機設備發生的事故,主要涉及穿著拖鞋、運送重物等不正確使用導致失足等情況。嚴學明續指,被困於升降機屬於故障形式,觸發了保護機制,令到升降機停駛,不再提供其他服務,而當出現被困情況,維修公司應找出原因排查故障。

嚴學明補充,現時按局方指引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9,200多部,受私人管轄的升降機類設備約4,000多部,其中有2,400部有做年檢,但其餘三成多未必無做年檢,現指引無強制提交年檢報告,屬於自願性質。

嚴學明稱,現時約有40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將來法律生效後,相信補充相關文件資料則可過渡;而目前本澳有一間檢驗實體,局方相信法例生效後會逐步增加,而法例要求上述兩個實體均需向工務局註冊,其後名單會顯示在工務局網站供責任人選擇。(編輯: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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