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法案

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
17/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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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

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今(17)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獲通過,當中除了議員蘇嘉豪投棄權票外,其餘28名列席議員全部投贊成票,而會上沒有議員就法案提出意見。

法案修改內容包括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訂定海關及治安警察局有權對違法展示或使用的國旗及國徽作出扣押及附加處罰;又新增規範新聞媒體配合宣傳國旗、國徽的規定。

修改法案亦建議在國歌已納入中小學教育的基礎上,亦將國旗、國徽納入;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訂定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

修改法案亦建議相應增加有關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須適當;建議國旗、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外觀設計專利。

特區政府在修改理由陳述中指,去(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並於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澳亦為履行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的憲制責任亦作用相應修訂和完善,以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建議法案在公布翌日起生效。(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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