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批工務局「有條件批准」技術員

陳寶霞:已停止有關做法
26/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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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霞:已停止有關做法

早前廉政公署發表《2020年澳門廉政公署年報》,當中提到發現土地運輸工務局在2015年出台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生效後,仍向未符合法定要求的技術員註冊申請者作出「有條件批准」,是明顯欠缺法律依據,不應再作出有關行為。工務局局長陳寶霞今(26)日表示,局方已停止有關做法;她又指出,在新法律出台後,建築工程專業技術員一律要完成實習和考試方可註冊,相信需要靠過渡措施完成註冊或註冊續期的技術員已越來越少。

根據《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具法定學位且在2015年1月5日已在工務局註冊,或已在本澳從事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相關職務,只要自2015年7月1日起兩年內向「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申請登記,便可獲得免除實習及認可考試成績合格的要件,取得建築工程範圍的專業證明;倘若其在上述日期未註冊或註冊未滿一年,則依法須完成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舉辦的特別培訓活動,即要求技術員必須連續兩個星期六全部出席合共10小時的課程後,方可註冊或註冊續期。

但廉署發現,工務局對未完成特別培訓的註冊未滿一年或新註冊申請的個案,採取有條件批准的臨時措施。局方向廉署解釋是因應業界反映有技術員來不及完成特別培訓活動;又考慮到申請人能否完成課程還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局方開班的時間,認為申請人不能完成課程並不能完全歸責於申請人,於是出現有條件批准的情況。

廉署引述局方接受廉署意見,表明不再作出「附條件批准」這一項臨時措施;至於曾獲得「附條件批准」註冊或註冊續期且相關註冊仍在有效期內的技術員,現時亦已一律完成所有特別培訓課程。

城規會議視頻僅保留最近六次

另外,就廉署表示接到投訴,指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站中公布的全體會議重溫視頻僅保留最近六次,且未有將全體會議的會議記錄上載網站供公眾查閱。陳寶霞表示局方會盡量滿足社會需要,但指因為視頻容量大,局方要作出平衡,「如果擺得好多,其他嘢擺唔到,或者網速會好慢。」她稱局方會再作研究,但暫時不會更改僅保留最近六次的做法。

至於投訴又指工務局城市規劃資訊網在規劃條件圖諮詢期過後,會將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部分刪除,僅保留規劃條件圖草案。局方人員補充,已保留由2016年至今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部分。(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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