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罪成

今判監14個月 三案共囚20個月
28/05/2021
25068
收藏
分享
今判監14個月 三案共囚20個月
今判監14個月 三案共囚20個月
今判監14個月 三案共囚20個月
今判監14個月 三案共囚20個月

在香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因前年兩度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與另外九名被告於本月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1非法遊行的案件今(28)日判刑。其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囚20個月。

據香港傳媒報導,押送黎智英的囚車於早上約9時半抵達灣仔區院,黎智英妻女及親友等人亦有到場旁聽。

案情顯示,香港民陣案發前申請於2019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但遭香港警方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其後亦駁回民陣的上訴。2019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黎智英等案中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聲稱自己只是到場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採訪,說明了遊行目的。至同日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

本案10名被告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四人,早前因涉及前年8.18及8.31的兩宗非法遊行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八個月,他們目前正在服刑。同樣分別涉及上述兩次非法遊行的何俊仁和楊森則獲准緩刑;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等六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本月18日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