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正計算廣佛回澳人士日期

如未過14日潛伏期需第二次核檢
09/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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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過14日潛伏期需第二次核檢
如未過14日潛伏期需第二次核檢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察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早前從廣州市和佛山市回澳的人士,衛生局早前已為他們進行了第一次核酸檢測,稍後會根據他們回澳的時間,計算他們是否已過潛伏期。如他們已離開廣州市或佛山市超過14天,即已過潛伏期,便毋須再做核酸檢測。如仍處於離開廣州市或佛山市的14天內,屬於潛伏期的人士,則仍處於風險,需進行第二次核檢。(編輯:梁雄業)

梁亦好表示,早前從廣州市和佛山市回澳的人士,衛生局早前已為他們進行了第一次核酸檢測,稍後會根據他們回澳的時間,計算他們是否已過潛伏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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