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3項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資料圖片)
據香港傳媒報15日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案件訂於下月27日再訊,處理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的程式,黎智英繼續還押。
其涉嫌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馬克·西蒙(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內地。
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是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報道指,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