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例患者瞞報曾赴印度

當局:如實申報避免觸法
2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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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介紹該名患者情況。 (視頻截圖)

當局指,第53例患者隱瞞曾赴印度的旅遊史。(美聯社圖片)

廣東地區近期出現多宗感染Delta病毒個案,各城市加緊進行排查。(美聯社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上周五(18)日公布,一名於本月17日從台灣抵澳的旅客核酸檢測呈陽性,被列為本澳第53例新冠輸入性確診病例。初步檢測結果顯示,該病例感染首先在印度發現的Delta變異病毒,但其僅承認曾到越南工作,經反覆追問後,才承認今年2月至5月曾到印度。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初步檢測結果顯示該病人感染的病毒為Delta變異病毒,該種變異病毒在印度首先發現, 但他僅承認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 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認曾於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隱瞞重要資料需負刑責

應變協調中心昨(20)日指出,根據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 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該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本澳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應變協調中心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台:研判非近期感染 病毒量低

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該名男子去年2月初至今年1月底有越南旅遊史,今年2月中到5月8日有印度旅遊史,5月8日返台,翌日採檢結果呈陰性;經過14天檢疫期,5月21日採檢仍為陰性;至6月15日因出境需求而自費採檢,仍為陰性,因此持有三日內陰性證明獲准搭機。

羅一鈞表示,該名患者經澳門檢測血清結果IgM為陰性,IgG為陽性,目前初步研判非近期感染,感染時間超過一個月,可能與越南旅遊史有關,且其 CT 值為32(循環數閥值,反映病毒含量,CT值愈大病毒含量愈低),病毒量可能很低。 截至目前,台灣有五例境外移入患者感染Delta變種病毒。

一名來自台灣的男患者本月17日入境本澳,被安排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檢測,結果呈陽性,證實感染印度Delta變種病毒。 (《 力報 》攝影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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