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違反防疫措施人士的個案控罪不成立,檢察院上訴後再被中級法院駁回。對此,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察部協調員梁亦好今(5)日表示,該個案中市民因為從內地回澳時,不具備有效核酸檢測證明,需要送往醫院進行檢測,並承諾24小時需要留在家中或指定地方等待核檢結果,以減少傳染風險。但案中人士無遵守相關要求、擅自離境,因此被警方檢控。
她表示,中院判決指未能定罪,是因為程序不充分,當局正按照判決結果,研究程序上有何可以改善。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本澳去年共有27宗違反隔離令案件 ,今年首五個月則有四宗。(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