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

男領導「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
08/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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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領導「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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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領導「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

受害女員工一度被迫在阿里餐廳派傳單,自備大聲公發聲維權。( 視頻截圖)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客戶猥褻及男領導侵害案有了最新進展。山東濟南檢方和公安6日深夜連發通報,涉事男領導王某文被指確實存在強制猥褻行為,但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僅作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違法」 但沒刑責?這項裁決引發內地網絡熱議。

事發於今年7月底,阿里巴巴「淘鮮達」一名周姓女員工自曝隨上司到山東濟南出差,與華聯超市員工洽談業務並簽約,在晚飯醉酒至回酒店期間遭客戶及男領導王某文侵害。她其後報案,並將情況向公司反映但無果,一度被迫在阿里餐廳派傳單發聲,引發輿論關注。

據濟南警方上月通報,無證據證明有強姦的犯罪事實,但王某文當晚曾四次進入女事主的酒店房間,其中一次對她實施強制猥褻行為;華聯超市的男客戶曾在晚飯期間陪同醉酒嘔吐的女事主走出包廂,在返回包廂途中對她實施強制猥褻行為,提請法院批准逮捕兩人,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9月6日晚間,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指,涉嫌強制猥褻罪的王某文,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隨後,濟南槐蔭公安發通報稱,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對其進行15天的拘留處罰。

網民直呼「看不懂」

通報但通報一出就登上微博熱搜,不少網民表示 「看不懂」,「存在強制猥褻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如何理解?」對此,上海律協刑事訴訟與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傅建平律師指出,行為人的手段必須具有強制性,否則僅屬於猥褻行為,「例如『 鹹豬手 』屬於猥褻行為,但如果被被害人發現後以暴力相威脅繼續實施猥褻,就屬於強制猥褻罪。」

專家:違法但未構成犯罪

刑法學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吳允鋒認為, 根據檢方通報及之前的報道,司法機關應該是認為王某文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並最終不以犯罪論處,而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15天已是頂格處罰。該法第44條規定,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那麼女方的爆料是否涉嫌誣陷?王某文的妻子得悉丈夫不被批捕後,表示會與丈夫商量,再決定是否起訴周女誹謗。

「該女員工的舉報內容中可能有部分不實之處,但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吳允鋒指出,公民有報案舉報權利,即使舉報報案失實,只要沒有捏造事實,就沒有法律責任。「本案該女員工提供了初步證據,部分內容可能有誇大或隱瞞,但王某文確實和其有身體接觸,而且女方不願意。」

涉嫌強制猥褻的阿里男領導獲檢察機關「放生」,僅處以治安拘留15日。 (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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