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港旅居史接受醫觀人士結束醫觀7日內

不能經澳門前往內地 零時起即生效
2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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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經澳門前往內地 零時起即生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由2021年10月23日零時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在結束醫學觀察後七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重申,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時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過香港而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人士,完成後毋需再進行七天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不變。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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