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人才引進劃分三類人士

最終決定權交予行政長官
09/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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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制度》文本中提到,引進人才需符合澳門的中長期規劃,建議人才引進分為「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三類專項計劃。而評審流程團中,最後人才引入的決定權由行政長官執行。

高端人才方面不設限額,但仍可由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按需求適時調整,符合條件是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諾貝爾獎、奧運獎牌、國際獎項、國家級獎項);達國家級或以上的知名專家/學者/科學家;於某專業/行業有重大貢獻的人士(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申請人獲批的特別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18歲以下未婚子女。

優秀人才方面是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四大新產業的領軍人物。申請時,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申請人獲批的特別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18歲以下未婚子女;特別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不取決於其在澳門通常居住的相關規定。

高級專業人才是補足本地可持續發展所需、緊缺且具經驗的專業人才,包括能夠支持本澳重點產業發展的高級專業人才,首階段優先引進四大新產業的緊缺人才;補足社會發展所需且緊缺的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時,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申請人獲批的一般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

至於在評審機制及流程,申請須滿21歲(特殊情況經評估後可降低年齡要求);至少須具有學士學位;具備良好中文、葡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特殊情況經評 估後可豁免);擁有維生資源,能負擔申請人本人及惠及家團(倘有)在澳門生活期間的支出;不屬本澳法律規定禁止入境,或不可申請居留許可的情況。

至評審流程團,初步審查由治安警察局確認,再由人才發展委員會作初步評分及資格確認,之後審議由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負責,最後決定權則由行政長官執行。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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