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及中小企援助有望本月發放

當局料有10.3萬僱員受惠
12/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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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當中提議將對2020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澳門元14.4萬元的本地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以及向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照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20萬元的援助款項。當局預計,措施覆蓋範圍約10.3萬名僱員、6,800名自由工作者及1.5萬名營業者,並會爭取在本月發放。

僱員援助款項方面,將向2020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澳門元14.4萬元的本地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受惠對象涵蓋了於2020年內離職、兼職或停薪留職的僱員。此外,僱員如於指定期間內沒有申報入職或沒有申報2020年度的工作收入,只須透過文件證明其於該期間內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援助款項。

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方面,將向持有有效證照之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及漁民,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其他自由職業者如於2020年度職業稅申報沒有盈利,則按照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20萬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方面,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的自然人納稅人),如其經營商號於二零二零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沒有盈利,將按照其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20萬元的援助款項。

援助款項將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同時,為保障僱員就業權益,法規規定以職業稅負擔及經營成本計算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無理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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