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關收費下周起調整
12/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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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在入境前或抵達澳門特別行政區時,簽發一次入境種類的入境許可,簽發居留許可及居留許可續期的證明文件以及簽發回境許可證明將需收取200元(澳門元,下同)的費用。

至於簽發多次入境種類的入境許可,應增收相關費用的50%。同時,向家庭護照簽發多於一人的入境許可,相關費用增至兩倍;向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簽發入境許可,相關費用減至50%;向出示集體旅行證明文件由同一旅遊經營人組織為數至少十人的團體,簽發入境許可,每名旅客的相關費用減至50%;向官式訪問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進行文化、宗教、體育交流或同類性質其他交流活動的有組織的團體簽發入境許可,基於情況特殊且屬合理者,按治安警察局局長批示,每名旅客的相關費用可減至50%。至於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者免繳以上所要求的入境許可費用。

在出入境事務站以外進行邊境管控時,除向每人收取應收的費用外,治安警察局每次派人員前往飛機、船泊或其他船隻、樓宇或其他地方,應向要求派員的申請人收取澳門元3,000元的費用。在出入境事務站所處的公共設施內不經一般公眾使用的過關通道所作出的出入境管控,除收取應收的費用外,尚應向每名利害關係人收取澳門元1,000元的費用。

此外,簽發特別逗留證首次簽發應收費100元,續期收費50元;中央政府官方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豁免繳付相關費用。(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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