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需符合中長期規劃

為經濟社會發展補足所需
1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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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社會發展補足所需

人才發展委員會在《 人才引進制度 》諮詢文本指出,引進人才需符合澳門中長期規劃,為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補足所需的各類型人才,突破因人才資源缺乏所造成的障礙,有針對性地引進四大新產業以及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各種人才,建議人才引進分為「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三類專項計劃。

大健康產業:重點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具有豐富經驗、技術及 / 或傑出成就的醫學及藥物範疇的專家和專業人士,如:優質創新藥 物和中醫藥研發及應用;醫藥國際化及市場化;藥物生產質量控制;藥物檢驗及監督檢驗;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及微生物學;智慧健康技術服務及相關設備研發;輔助診療學、醫療放射學及醫療設備;養生保健服務及產品的研發;國際高端醫療旅遊服務等方面的人才。

現代金融產業:重點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具有豐富經驗、技術及/或傑出成就的金融專家,特別是熟悉海內外金融業現狀和發展趨 勢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具有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分析經驗的金融高級研究人才;以及配合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行業,優先引入債券市場、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金融科技和科技風險投資 / 私募基金等五個範疇的金融人才。

高新科技產業:重點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具備前沿資訊及通訊科技技術、網絡系統安全、集成電路、芯片研發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聯網、微電子、電子器件、智慧工業製造,以及其他創新科技等高新科技人才。

文化體育產業:重點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具有豐富經驗及技術的文化體育產業的人才,尤其是文化體育產業營銷、管理、創作與熟悉相關國際貿易的領軍人物,以及從事文化體育領域的高級教育人才。

人才發展委員會稱,由於「高端人才」計劃對象為成就非凡的稀有人才,因此,計劃的人才引進,不設定限額。至於「優秀人才」及 「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考慮到引進人才的貢獻和社會的實際需求,將採取定額、定向、定點方式,作出科學估算,釐定引進額度上限。

「高端人才」不以計分評審

「高端人才」計劃申請人須檢視是否符合有關資格及要求,不以計分方式評審。「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則訂有專門的評分表,由人才發展委員會根據評分規則對符合基本資格申請人進行分析、評分及初步排名;在得出初步審議結果後,由人才發展委員會將達到合格分數的申請個案,按照既定的準則編製入圍名單,送交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向行 政長官建議人才引進名單,行政長官經考慮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作出最終決定。

引進人才需要符合本與澳中長期規劃,為經濟社會發展補足所需。 (《力報》攝影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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