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金融業發展的基礎
26/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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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金融業發展的基礎
構建金融業發展的基礎

昨日或許是澳門金融發展史上值得註記的一天,首先是《信託法》在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其次是中央證券登記系統(CSD) 建置完成,將於下月推出。對於關注本澳金融發展等等關係,但因為無法通過信託實現產權分割性、的人士而言,這兩件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信託法》訂定了信託關係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則,包括信託的概念、信託的設立和消滅、信託財產的定義、受益人的保障及繼承法的規定等,並對受託人的條件與義務做出明確規範,為本澳建立了一套財富管理的基本制度,這正是發展金融業的根本。

過去,雖然在民法典中有代理、委任或寄存等等關係,但因為無法通過信託實現產權分割性、管理連續性等,實際操作上具有不確定性,沒有 《信託法》,交易資產只能登記在委託人或代理名下,對交易雙方都沒有保障。沒有《信託法》,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的信託關係無法建立,沒有《信託法》保障信託關係,就難以確保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可以說沒有《信託法》落實監管與保障,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將會窒礙難行。

另 一 方 面,中央證券登記系統(CSD)則是證券交易的中央處理器,透過政府主導運作的中央登記系統提供良好的制度與監管,將為市場訂定合理價格、降低詐騙風險,提高信用度,遏止非法衍生行為,即使一旦發生變動,中央證券登記系統的託管制度也能保障證券持有人的法定利益。而清結算和付息兌付等服務也為澳門金融市場與境外接軌搭建橋樑,為吸引境外投資人創設條件。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曾表示,發展現代金融目前該做的就是建立直接融資市場,第一階段便是債券與財富管理。無論是《信託法》或中央證券 登記系統都將對此發揮顯著的作用,以及提供完善的保障,當融資市場逐步建立,本地企業便可以用較低的成本進行融資,幫助行業發展,令各行各業有更充分的發展條件,金融業也將獲得更多收入,吸引更多人才、金融企業愈來愈多,當本澳金融法制逐步完善,本澳現代金融產業也將漸漸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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