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僱員及他人協助經營公共街市

承租人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1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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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承租人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區政府透過《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關於街市攤位分配程序、訂立租賃合同、提供保證金以及協助人或僱員登記的補充規定。

行政法規規定市政署開展街市攤位公開競投程序時,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相關公共街市常貼告示處及在市政署網頁上發布公開競投公告,列明參與公開競投者須遞交的文件及繳付臨時保證金的金額。

另外,行政法規亦訂明會由市政署人員組成的公開競投評審委員會,按既定的評審標準及加權值對符合資格的參與公開競投者進行評分及編製評審結果名單。市政署會按上述名單的排名優先次序,通知獲甄選的競投者於市政署指定的期間選擇擬承租的攤位、繳付確定保證金及簽署租賃合同。

最後,行政法規規定如承租人安排僱員及協助人協助經營,則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到市政署辦理登記手續;如於《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生效之日前承租人已為相關人士在市政署辦理登記,則豁免再次辦理。

本行政法規將與《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一同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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