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設國安顧問和國安技術顧問

本地立法完成 今日生效
14/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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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聯辦指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資料圖片)

澳門特區完成「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本地立法,行政法規今(14)日起生效,澳門中聯辦表示支持和歡迎,強調中聯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有效發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應有貢獻。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13)日刊登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並明確其職責。行政法規於12月14日生效。

特區政府稱,中央人民政府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後,澳門特區政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全力迅速抓好落實,通過上述行政法規,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本地法律保障。澳門特區政府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 將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中聯辦:有助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澳門中聯辦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人民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 家安全技術顧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相關內容,落實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復要求,為國家安全顧問制度在澳門特區落地實施以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職提供法律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是憲制責任,澳門特區政府強調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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