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章程重複申請照批?

廉署批學校發展中長期計劃審批問題多
23/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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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批學校發展中長期計劃審批問題多
廉署批學校發展中長期計劃審批問題多

廉政公署公布《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發現教育發展基金制定的「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章程」存在各種漏洞,從審批、核實及監察申請項目、有關發放資助款項的機制、對學校的指引及支援,乃至訂定內部工作指引、有關資訊系統的設計等各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此等現象尤見於橫跨2至4個學年的中/長期計劃及其他非固定資助項目當中。

報告中提到的中/長期計劃方面,出現申請項目的條件審查、申請者呈交的文件審查、資助重複惠及相同內容的申請項目、資助項目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資助組與職能單位之間的溝通等諸多缺陷。

教發基金在學校提交申請、人員初步審查及發表意見、製作建議書,乃至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撥款的期間,把關不嚴謹,出現自2017/2018學校年度起連續4年,某學校向教發基金申請「開放校園設施」的資助項目,申報的禮堂面積為200平方米、室內運動場面積則為300平方米;雖然有關條件明顯未符合申請章程對場地面積的要求,最終仍順利獲得相關資助款項的發放。

未符人數下限仍獲41萬課程資助

2018/2019學校年度,某學校向教發基金申請開辦中學部共10班的「葡語課程」;教發基金有關資訊系統有資料顯示當時參與學生的總人數為 120人,那 麼,平均計算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2人,明顯未符合申請章程的人數下限條件,又或最多只有8班的人數,但最終仍順利獲教發基金批撥該資助項目的金額上限,10班合共獲批41萬澳門元的資助款項。

教發基金存在重複審批 有校連續三年同預算申請同資助

廉政公署在調查中,仍然發現教發基金未設有效機制,以對比並識別經常就相同內容的項目,甚至以相同或相近金額而提出的申請。更指某學校於2017/2018學校年度,就教學大樓內部牆壁維修項目向教發基金提出涉及 48,500澳門元的資助申請,成功獲批其中35,600澳門元。2019/2020學校年度,該校再次以相同的預算金額向教發基金申請內容相同的資助項目,成功獲批其中33,756澳門元。緊接着於 2020/2021學校年度,該校第三次以相同的預算金額向教發基金申請內容相同的資助項目,最終教發基金以 「為配合特區政府緊縮開支政策」而不予批准。 可見,教發基金人員似乎對於重複申請相同內容的資 助項目的合理性並未給予足夠的關注。

此外,教發基金編制的資助申請章程規定,涉及工程、設備和教材、境外交流活動的申請項目預算倘超過可資助金額上限,申請者均需向三家公司進行書面詢價或公開招標,並在特定期限內向教發基金提交相關採購文件證明。 然而,教發基金一直以來卻無嚴格監察上述證明文件及資料的提交情況,直至2020年12 月,該基金才在有關資訊系統的「資助報告分析」頁面 上,增設「下載書面詢價及招標文件」的功能。此外,教發基金有內部指引要求在非固定資助項目的審批階段,應按所申報導師的專業資格及經驗作資助審批的標準之一。但某學校曾向教發基金申請「校本語言學習及閱讀活動」的資助項目時,完全無提交任何有關導師的專業資格及經驗的參考文件,但教發基金直接建議批撥資助款項。(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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