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賓廳會員授權他人信貸結果欠數

終院判會員須負責還錢
19/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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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會員須負責還錢

一名貴賓廳會員於該廳內取得三千萬港元借貸信用額,該人士之後授權另一人士可對貴賓廳戶口借貸,而有關人士每次借貸都會授權第三方去借錢,然而該名第三方卻借了410萬元沒有還錢。貴賓廳最終向第一借貸人 (即會員)追討金額。借貸人不滿訴諸法院,最終被判敗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鑒於已認定貴賓廳與借貸人雙方簽訂了《信貸合同》及其相關內容,特別是其中第二條,同時借貸人亦已認定另一人被指定或委任為代理人或受權人,以及貴賓廳於2015年5月12日、15日、17日、24日及25日在另一人以借貸人之受權人的身份作出明示允許及確認的情況下,向丁提供了五筆款項,認為借貸人是對貴賓廳要求獲得清償的借款負責的理由已被完全解釋清楚。在未能認定存在任何流程上的不規範或另外兩借受權人之間可能存有之「意思瑕疵」的情況下,由於已證明借貸人授權予另一人以其名義允許貴賓廳向第三人提供借款,而被交予第三方的款項又正是屬於這種情況,因此,只能裁定上訴敗訴。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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