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完成首輪審議

二常會冀當局清晰違法持危險品處罰刑期
26/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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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冀當局清晰違法持危險品處罰刑期
二常會冀當局清晰違法持危險品處罰刑期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已完成《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第一輪細則性審議。(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繼續審議《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整個法案的第一輪細則性審議,下一步將與政府開會繼續探討法案內有問題的地方。

法案建議具職權公共當局應維持一資料庫,用於記錄澳門特別行政區危險品的種類、進出、儲存、使用及流轉的資料,以及將與該等活動有關的個人資料作儲存,包括互聯的處理及運用。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冀政府釐清是每一個權限實體設立一個資料庫還是只有消防局設一資料庫,但其他權限實體均可以使用。

在資料與個人資料如何處理方面,法案建議由消防局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公共實體受消防局的委託確保處理個人資料時,次合同關係按個案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委員會關注如果只是消防局可以處理個人資料,當其他權限實體有機會監管有關個案時,都有機會接觸相關資料時應如何處理。

法案又建議以任何名義持有、生產、配製、製造、出售、進出口、取得、轉讓、運輸、儲存、交易,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法案附件清單所列的禁用危險品者,處最高三年徒刑。陳澤武指,現時《刑法典》內對有關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是可處為兩至八年,最高刑罰為八年,那麼兩者應如何配合,又關注會否設立《刑法典》內刑罰加重或減輕的適用條文。(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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