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日公布,經過諮詢公眾和專業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定了《預算綱要法》法律草案,希望加強公共財政預算的管理,增加政府財政運作的透明度,更好配合社會的監督,為社會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案規定,特區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並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有關預算年度的預算收支預測而編製每年度財政預算案,並須於每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翌年的財政預算提案。對於跨年度開支預算,政府應向立法會提交各項目的預計或估算總負擔等資料,令立法會可更深入、適時、有效地進行監督。
在預算修改方面,法案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預算項目不得在不同的組織、不同的章目和投資計劃不同的項目群之間調撥,以確保預留的預算得以「專款專用」。若預算修改涉及增加特區財政預算任一組成部分的總開支金額,應編製有關財政預算提案並提交立法會審核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