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廢止部分原有法律法令
0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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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廢止部分原有法律法令

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草案,建議以明示方式確認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今日表示,這些法律和法令共有481項,有些是已被其他原有法律或回歸後制定的法律法規所默示廢止,有些經過多次修改,但沒有整合重新公布新文本,難以清晰部分原有法律是否仍然生效。此外,回歸以來,本澳的社會和經濟不斷發展,從實務操作來看,有部分法規的規範已明顯不合時宜、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根本沒有存在價值,所以建議將該等法規明確廢除,藉此進一步明晰及簡化本澳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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