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電單車私家車

改為八年強制驗車
0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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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八年強制驗車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主要是修改有關車輛規格、檢驗及駕駛資格方面的規定。草案規定,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強制驗車年期由滿十年縮短至滿八年,而輕型電單車就要在滿五年後接受強制檢驗,滿八年後須每年接受強制檢驗。驗車規定建議在明年7月1日生效。

在駕駛資格方面,因應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草案建議容許採用自動波車輛進行A1類重型電單車、輕型汽車,以及D1、D2類重型客車的駕駛教學或實習測驗。此外,為了提升駕駛質素,將現行考牌時容許發動機熄火三次收緊為兩次。

基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考慮,草案規定所有電單車均須裝置兩個後視鏡,以及要求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而關於定期檢驗的規定就會在2017年7月1日起才生效。對安裝後視鏡及防捲入裝置設有一年的過渡期,而在法規生效一年內安裝防捲入裝置者,豁免相關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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