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修改博彩中介法

認定承批公司有連帶責任
31/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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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修改博彩法)現正在澳門立法會討論當中,然而博彩法當中仍有很多附屬法例,包括博彩中介、信貸等等。而行政會今(31)日公布,政府將修改《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進一步規範博彩中介的活動很行為。

政府指出,為使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區政府正逐步完善與博彩,有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 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會審議。為對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作統一的規範,特區政府在現行第 6/2002 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基礎上,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

法案旨在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制定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條件。

二、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

三、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

四、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 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同時明確各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並訂定關閉幸運博彩區、禁止從事業務等附加處罰,以提升違法行為的阻嚇性。

五、過渡規定。法案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並僅自其提出續期申請時方適用法案所規定的要件,以 減低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另外,法案生效前已獲許可的合作人,須於90日內提出許可的申請,在申請期間仍可繼續經營業務。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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