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不是錢發愈多愈成功

基金:反思批給程序 持續審視優化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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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出,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不是發放愈多錢就愈成功。(資料圖片)

審計署批評文化產業基金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郭善如攝)

審計署公布《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文化產業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認為其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未能盡到責任。

文化產業基金回應表示,作出反思及整改,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並制定相應改善措施。【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今(2022)年「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目前已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但其過去六年多的績效仍然值得關注。自成立以來,批給金額逾5.1億,有關部門的年度活動報告甚少評價資助所產生的具體成效,較多的是介紹受資助對象的數量和數據。審計署認為,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文產基金不應視資助發放愈多便愈成功。在發放資助後必須依法監督企業運用資金的情況,不能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

在機制建立上,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審計署認為部分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會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為使有限的公帑投人能達致更好的政策目標,審計署表示,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珍惜資源、重視續效。而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

基金:制定相應改善措施

文化發展基金回應表示認同並重視報告意見,承諾會在往後審核程序上持續審視優化,同時作出反思及整改,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加强關聯交易的把關,並制定相應改善措施,包括項目補貼款項不能用於股東人事費用;獲資助企業須申報關聯交易情況,並須事先向非關聯方的供應商詢價;獲資助項目均須提交核數報告等。

嚴格執行對轉租開支合法性的把關,將作出檢討及採取相應措施,包括要求企業申報是否屬於轉租,倘屬轉租,須提交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方能確認有關支出;對資助比率的把關,為確保善用公帑,對資助比例制訂相應的核算機制,包括於2020年7月推出的一項專項資助計劃引人按實際支出與預計支出比例對資助金額作扣的措施,有關措施將在往後的文化產業資助計劃中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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