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舊樓隱患需政府牽頭
19/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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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舊樓隱患需政府牽頭
整治舊樓隱患需政府牽頭

低層舊樓星羅棋布的果欄圍日前又發生樓宇外牆倒塌事故,雖沒有傷及途人,但已再次向社會敲響重視舊區殘破樓宇安全的警鐘。

澳門以舊區為主,約三分二樓宇都是樓齡30年或以上舊廈,超過4,200幢,舊區殘破高齡低層樓宇因年久失修導致結構、設施老化等問題,衍生危及公衆安全及衛生隱患。社會多番呼籲政府對舊區加以重建、重整。政府2005年曾提出舊區重整計劃,惟法案拖至2013年「胎死腹中」,舊區重整依舊原地踏步,新一屆政府提出以「都市更新」概念替代「舊區重整」,被視為舊區重整再起步,各界均期望可逐步改善舊樓衍生的種種問題與危機。

為改善舊區樓宇日久失修問題,特區政府近年推出多項優惠計劃,鼓勵高齡樓宇業主自行維修,但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由於澳門大部分樓宇尚未成立業主會,在無人牽頭情況下,根本難以推動眾多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工作,就算部分舊樓申請了「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一般都只用作翻新樓梯、更換樓梯燈、扶手,根本談不上改善樓宇安全問題。

特區政府有必要審時度勢,盡快落實「都市更新」時間表,同時適當放寬低層樓宇維修資助樓齡上限,把資助範圍擴展至樓宇外牆、窗框等項目,協助舊樓業主維修大廈公共設施。同時,對列入重點巡查監察對象的殘樓舊屋,更應緊密地跟蹤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

現行相關法例雖有規範業主有責任每五年驗樓一次,但有關條例的執行情況差強人意。建議政府借鑑鄰近地區經驗,對滿30年樓齡舊樓實施強制驗樓制度,訂明驗樓標準及指引等,同時賦予相關職能部門驗樓的公權力;對大門上鎖的空置樓宇,必要時可強制入內檢驗。若業主無視政府修葺和清拆令,導致他人性命、財產受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此外,盡快出台配合「都市更新」計劃的法律制度,加快舊區重建、重整進度,有計劃地減低危樓舊屋的數量,從源頭上杜絕舊樓隱患。關於舊樓的維修及重建工作,當局不能視作簡單的建築工程,而應視為關係舊區居民生活質素、扶助弱勢社群的重要社會工作,社會各界均盼望政府當局立下決心,加快落實「都市更新」計劃,讓舊區居民有一個「安樂窩」,讓各地遊客有一個舒適安全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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