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民法》修正案

婚約不再由「男女」訂定
24/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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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不再由「男女」訂定

本月中旬,曾參與電影《刺客聶隱娘》演出的68歲台灣大學外文系法籍退休教授畢安生,被發現在住處墜樓身亡。畢安生與影星鞏俐已故經紀人曾敬超,是相互扶持35年的同志愛侶,曾敬超於去年10月因癌症逝世,雖然他生前曾找家人與律師處理財產,希望將名下兩間房屋留給畢安生,但在台灣現行《民法》規定下,畢安生與曾敬超沒有婚姻關係,只能依法過戶給曾敬超的哥哥。

畢安生逝世的消息傳出後,性別平權議題再度受到關注,雖然台灣已經開放讓同性伴侶進行「同性伴侶戶籍註記」,證明伴侶關係,但因不具法律效力,開放半年多以來僅有152對登記。

在台灣,同志大遊行將於本周六登場。 (互聯網圖片)

婚約對象由男女改為「雙方」

就在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前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日宣布提出《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提案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介紹,今次修正草案有三部分,包括將《民法》第972條有關婚約規定,從原本的「男女當事人訂定」改為「由雙方當事人訂定」;調整訂定婚約年齡,男女一致為18歲;概括性修法,將同性、異性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及親權關係,而法院在處理收養關係時,不能因性別認同和特質有所歧視。

這項草案一共獲得38名「立委」聯署與共同提案,其中包括33名民進黨「立委」、一名國民黨「立委」,以及時代力量黨團三人,是台灣今屆「立法院」獲得聯署最多的法案,預計下周有機會交付委員會。

而台灣「法務部」同一時間也在推動《同性伴侶法》立法,但遭遇較多爭議,外界認為應將「同性」兩字去掉,適用各種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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