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仲裁使用率偏低

論者促當局加大宣傳普及
2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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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馮健埠和婦聯北區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朱愛莉今日電台時事節目,與聽眾探討調解和仲裁制度。馮健埠指出,仲裁制度相對 「打官司」彈性,除具保密性外,一般不複雜的個案可在三個月至半年內處理,對解決商業糾紛有很大好處;他又稱,有別於法院訴訟,現時很多合同都有條文列明先調解再仲裁,但本澳目前透過調解制度解決紛爭的利用率較低,希望未來加大宣傳普及制度。婦聯北區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朱愛莉則表示,婦聯在家庭調解上亦是試行階段,由於實際操作上有擔憂,因而並未廣泛推行,她亦希望政府能進一步推廣調解,推出配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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