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改《防火安全規章》

建議消防人員增加執罰權
15/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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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消防條例,消防局沒有執罰權,樓宇走火通道阻塞,消防局接獲投訴後只能作出勸籲,消防局局長梁毓森昨日表示,目前正修改《防火安全規章》,以加強消防人員對消防指引執法能力。修改《防火安全規章》由工務部門主導,消防局已向相關部門遞交修法建議,兩部門會密切溝通,建議消防局有執罰權,若發現大廈存在消防問題,可以先勸籲後罰款。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與研究及策劃廳代廳長林曉帆、法律輔助處處長勞杰志昨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回應市民有關防火問題,以及最多人關注的防火安全指引。有市民致電電台反映,因為消防局無法例規管防煙門的常規狀態,樓宇內防煙門的開關成為了住戶間爭執成因;又有市民表示,大廈走廊經常被住戶的雜物或鞋櫃阻塞,向消防局投訴後亦只有作出勸喻,未有實質阻嚇性的行動;更有市民直接問及修訂《防火安全規章》的進度及實際內容。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稱,正修改《防火安全規章》,增加消防人員執罰權。(梁燦旭攝)

立法加大執罰能力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回應稱,修訂《防火安全規章》有助改善市民遇到的問題,目前已向相關部門提交修訂建議。修訂內容因應實際需求而增加,如增強及新增對「迷你倉」的防火系統要求;亦建議消防局具備執罰能力,當消防人員具備票控權力時,可以先對造成防火安全問題的市民作出勸籲,如勸籲無效可對其進行票控,相信此舉能有效加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功效,從而改善社區上的防火安全情況。

現消防設備足以勝任

梁毓森亦回應澳門交通狀況對消防救援的影響,他指澳門交通塞車情況尤其嚴重,因此,消防局增置17輛救援電單車,以便能夠第一時間提供援助。

他還回應市民對消防車救援高度的應對,表示本澳有最高升至68米鋼梯平台車,即大約20多層樓宇,亦有18米約五層樓高的鋼梯泵車,可在舊區快速建梯救援,亦可處理未來輕軌可能出現的情況。

本澳有最高升至68米鋼梯平台消防車(大約20多層樓高),可處理未來輕軌可能出現的情況,為應對交通堵塞新增救援電單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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