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期待滲漏水仲裁機制解決民眾之苦
16/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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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期待滲漏水仲裁機制解決民眾之苦

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周細則性審議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該法案經過長時間討論, 匯聚民間經驗與意見,期望能夠為長期困擾澳門居民的樓宇滲漏水問題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方。

本澳許多居民樓樓齡偏高,樓宇滲漏水問題所在多有,但要解決滲漏水問題往往需要鄰居之間的相互配合,中間牽涉各種複雜問題,想要修繕樓宇滲漏水遠遠不是施工層面這麼簡單。

本報近日接獲一宗民眾投訴, 其居住的單位是經屋,年前發現樓宇出現嚴重漏水問題,不僅天花板遭到積水侵蝕, 整個牆面都已經潮濕潰爛, 雖然樓上住戶願意配合檢修及修繕,卻也不能解決問題。原來找來的檢測與維修人員,經過數次檢測定位及維修之後,竟然仍然無法修復漏水問題,樓下住戶想再要求樓上住戶協助修繕,已經不獲得同意,據稱雙方曾簽署協議,若無法修好便不會再配合,最終雙方鬧上法院,事件拖延至今仍然無法解決,樓下住戶每天仍要與滲漏水為伍,苦不堪言。

其實, 有關個案並非沒有經過協調,多位議員都曾協助調解,但以現行規定其實也莫可奈何,如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成為最後一絲希望。

事實上,有關情況並非單一個案,家家戶戶都有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問題,即使外人有意調解也無從入手。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中規定,若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出具報告指出有必要入戶檢查,但業主拒絕合作得以強制仲裁,而其後的財產損害賠償爭議亦可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若以上述個案情況來看,應可適用於仲裁情況,將問題交由仲裁庭裁決,進而做出決定。

另一方面,本澳老舊樓宇眾多,管線錯綜複雜,有關滲漏水維修常常並非一次搞定,專業機構或專家的素質也非常重要,相信有關制度實施之後,檢查及維修的需求將會增加,維持專業的檢測及維修水平相當重要。

希望藉由新制度的推行,讓澳門居民少一件煩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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