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應跟進公共設施滲漏水問題
25/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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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應跟進公共設施滲漏水問題

早前連續多天的暴雨天氣之下,部分公共設施出現滲漏水情況,例如媽閣交通樞紐屬近年新建項目,啟用不久已發現車道路面不平,停車場設計迂迴或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多方面問題,亦難逃漏水情況。另外,有居民透過傳媒反映,有於去年完成外牆維修及更換鋁窗的公共房屋項目,部分單位的窗戶在雨天時有不同程度的滲漏。事實上,公共工程有滲漏水現象時有發生,有關滲漏原因和影響程度不同,但已對使用者造成不便甚至有損失。雖然當局已隨即對有關情況作了跟進和解釋,但相同性質的問題一再出現,居民期望當局處理好有關問題的同時,也持續關注公共設施的滲漏水原因,完善監管及做好維修保養等安排,並從公共工程設計、建設質量、驗收標準和工程監察等方面檢討和完善,查找不足並於日後的工程中予以改進。此外,近年本澳於私人建築範疇通過新法律,引入有關工程質量的最短保證期規定,明確要求有關地基及主體結構保證期為十年,而防水供水、電力、排污或防火系統以及外牆等涉及居民安全保障的範疇,則設有五年保證期。反觀在公共工程範疇僅規定保養期不得少於兩年;不少意見認為有關期間太短,亦未有詳細按照公共工程的規模、類型或不同項目等釐定對於保養期的具體規範或指引。當局應積極檢討有關公共工程的法律制度或相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以明確對於公共工程保養期,以及完善機制確保設計、施工、質量監管和保養維護安排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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